2008年9月13日 星期六

做「善事」與做「好事」

做「善事」
至少要"連續"做10年, 必須是薪資的1/10(我個人解釋所謂的薪資應該是實際的收入吧), 不是三天捕魚兩天曬網想到才做, 更不是平時根本不做想到一次給足金額, 做善事就是要連續持續每個月做


如果您是麵包老闆, 每天都有捐麵包給孤兒院, 動機不一樣表現出來就不一樣
.是當在做麵包時, 能事先預留好要捐贈出去的麵包數量, 或是特地專門再做一批麵包捐贈出去, 做了「善事」
.是當天賣不出去剩下來的麵包捐給孤兒院, 做了一件不錯的「好事」


媽媽幫以小孩的名義, 或是小孩幫以媽媽的名義做善事, 到底是算媽媽的還是小孩了
.小孩須以16歲來區分
-16歲以下的小孩可以得到, 比例可能會是媽媽七成而小孩有三成
-16歲以上必須自已有做, 才能得到

.反之媽媽必須同意
-經過詢問媽媽是否同意, 同意用媽媽的金錢來做捐贈, 若是小孩的錢捐得到還是小孩
-未經過媽媽同意, 媽媽是得不到的, 倘若那一天媽媽得知此事反而破口大駡, 不就壞了這份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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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個電視兒童, 很訝異! 從伶姬老師節目中聽到所謂做「善事」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哈!!對我來說可說是高難度, 持續奉獻要達到薪資的1/10其實不容易, 不管是做「善事」還是做「好事」, 只要有心盡力去做, 有些人會捐獻每個月的一日所得給慈善機構, 金額雖然不多經年累月慢慢累積下來也是很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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