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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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挖挖哇:娘家恩情債 20100223


子女每個月固定給父母錢
嫁出去的女兒記得一件事, 不要每個月固定多少錢給娘家, 如果你的經濟能力許可, 要三不五時再給, 如兩個月或不定期或逢年過節, 適度孝順即可

嫁人後一旦遇到問題, 要將心裡的'結'及'構想', 與配偶分享溝通、商量討論, 必須第一個告知配偶事件的來龍去脈, 別瞞夫家

子女是父母扶養長大, 孝順是天經地義的
但愚孝, 超過自己能力替家人背債, 最心軟的最倒楣若義無反顧之下連自己都賠上去, 如賭債、被倒會, 通常是為了媽媽的另一半或媽媽兒子或媽媽的兄弟

無論如何必須要設【停損點】
賠盡家產古人所說:貧賤夫妻百事哀, 停損點之設定, 勿超越自己現實上的能力
例如, 有一個重擔是500公斤的時侯, 當四個人一起扛一人差不多扛100多公斤是扛的起來, 其他三個人都不理的時候, 500公斤自己是扛不起來的, 千萬不要用力硬去扛, 不要超越自己現實上的能力, 當自己硬扛下不小心除了自己吃不消外, 倘若使擔子用壞了反而會被其他三個人指責


在家的家庭主婦
平常逢年過節, 如何包紅包給娘家??夫家認為在家沒生產能力, 為何要拿錢??
一個家庭主婦在家所做的所有工作, 包括做家務、煮飯、洗衣、帶小孩...等依專業保母、家管計算相當於台幣6萬, 但中國男人卻認為主婦做家事是理所當然, 夫家應該要給家庭主婦一個金額供個人可自行挪用運用

不要忌諱談錢
80~90%離婚夫妻都因錢而動搖婚姻的最大信任的根本, 個人管理個人的財務最好, 當一方為管理財務者應負起每月報告義務才好, 可設定多少錢為可動用範圍不用報備

愛我就不要隱瞞我, 善意的謊言超過極限就不是善意了, 將破壞彼此間的信任、愛情...

夫家 <=> 娘家
你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 雙方都是男/女的親生父母, 養育或者紅包或者回去看必須是對等的, 重視雙方感覺

人沒有要為其他人負責任的權利, 包括兄弟姊妹父母
父母債本來就不用父母子女要還, 父母受難一起共同分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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