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 星期四

長知識:認識視網膜剝離及氣體固定術

台大醫院健康電子報
護理部 眼科護理長 田嘉美/眼科部 主治醫師 楊中美

認識視網膜剝離及氣體固定術
認識視網膜構造
視網膜在眼球壁的最內層,是比面紙還薄的膜狀構造,內含多層神經細胞,其中最外一層就是感光細胞。我們能夠看到影像,即是這層感光細胞接受到光線刺激後,發出神經衝動,再經由神經纖維視神經轉接到大腦以辨識顏色形狀。感光細胞層下有一單層之色素上皮層,幫助感光細胞的代謝;兩層間有潛在之空間。在正常狀況下,視網膜與色素上皮層緊密相黏,其下則是一層稱為脈絡膜的組織。這一層脈絡膜含有豐富的微血管組織,主要負責供給視網膜光感細胞所需的養份,所謂視網膜發生剝離,即是網膜與其下之色素上皮、脈絡膜分開,此時感光細胞就無法正常代謝,更無法吸收到來自脈絡膜的養份,故而漸漸退化,失去感光的功能;若未能及時以手術的方法,將剝離的視網膜回貼到原位,則會因感光細胞死亡而導致失明。感光細胞一旦死亡即無法復原。
視網膜剝離的致病成因

視網膜剝離的原因可分為三大類:
1.裂孔性視網膜剝離:臨床上最為常見,主要和高度近視、眼球老化、玻璃體病變及外傷有關係。
2.牽引性視網膜剝離:最常見原因為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和早產兒視網膜疾病等。此類疾病之視網膜會產生纖維血管組織,因組織收縮而將視網膜拉離。
3.滲液性視網膜剝離:臨床上比前二者較為少見,常見原因為葡萄膜炎或眼球內腫瘤、原田氏症、後鞏膜炎等,因為厲害的眼球內部發炎時,血管會漏出大量滲出液聚積在視網膜下方,而造成視網膜剝離。
以下即針對裂孔性視網膜剝離(又稱原發性視網膜剝離)做扼要討論。

視網膜剝離的症狀
裂孔性視網膜剝離發生前會先有視網膜裂孔產生。發生視網膜裂孔的初期症狀為眼前突然出現閃光、飛蚊症的現象;閃光的感覺通常代表玻璃體退化並牽扯網膜,網膜因此一刺激而讓我們覺得瞬間有光的感覺。這是一種警訊,若是發生非常頻繁或是閃亮的感覺增強,表示網膜被拉扯的力量增強。飛蚊症一般為正常生理現象;大多是因為玻璃體自然退化混濁所造成的一種自覺現象,在明亮的背景下特別容易查覺。多數人覺得好像是小點或細線隨眼睛轉動而飛來飛去,也有些人感覺好像螞蟻在爬。但若是突然間發生,大如蚊子或蟑螂,且伴隨有無數細小黑點或煙霧產生,則是非常危險的訊號;代表網膜極可能有裂孔產生,因此可能會進一步發生網膜剝離。這種無數細小黑點發生的原因是因為網膜被拉破時會有微血管斷裂出血,血球細胞在玻璃體內散開所致。裂孔一旦產生,玻璃體腔之液體即可灌入視網膜與色素上皮層間之潛在空腔,造成網膜剝離。當網膜剝離繼續進行,則因剝離的網膜無法正常感光而產生了視野缺損的症狀,好像一面黑色的窗簾漸將視野遮住一樣,若是網膜完全剝離則造成失明。

視網膜剝離的手術治療方式
目前所使用的治療方式依網膜症狀的輕重而有不同的治療方法,如:視網膜雷射手術、氣體網膜固定術、鞏膜扣壓植入術、玻璃體切除術等。

氣體網膜固定術主要是將一種可在眼球內膨脹的氣體注入眼球玻璃體內,利用氣體的浮力及表面張力,將裂孔封閉,而網膜下液體可自行吸收而回貼,再利用雷射或冷凍術使裂孔四周網膜與其下之組織黏合固定,防止了玻璃體腔液體之再灌入網膜下腔。這個方法的好處是手術時間短,眼球僅一針孔的傷口,較無疼痛感,但手術後必須依從醫師指示,配合特殊臥位,以維持適當之視網膜受壓位置。這種手術方法對於簡單初期的病例成功率可達八成左右。術後早期的正確擺位是手術的成功關鍵,若嚴格的配合臥位每天16小時以上,術後視網膜的復位率可達95%。但對於較複雜或患者無法合作固定頭部姿勢者則需採用鞏膜扣壓或玻璃體切除術;但術後均可能在玻璃體內灌入氣體。當氣體存在於玻璃體腔時,若術後臥位不當,會引發眼科併發症的潛在危險性,故術後早期應嚴格要求體位的配合。至於姿勢持續時間長短,則視復原情形而定,可能需2至3週不等。

術後注意事項
飲食上主要可補充富含對視網膜有益的營養素,如β胡蘿蔔素、維他命C及鋅,可防止視網膜老化並有保護功能。在運動注意事項上,可從事散步、看電視、簡單的肌肉關節伸展活動。但要避免劇烈運動,如打球、蝶泳、體能訓練等等;亦避免負壓增加的活動,如:咳嗽、彎腰拾物、搬提重物、抱小孩等等及過度的眼球轉動,如:閱讀、看電腦,或突然之頭部甩動。

接受氣體網膜固定手術或玻璃體內注入氣體的病人,切勿搭乘飛機或登高山,以避免眼球內氣體在高壓環境下產生壓力變化,應由醫師檢查確定眼內氣體完全消失後,經醫師准許方可搭乘。

參考文獻
1.楊中美(2010,3月4日).裂孔性視網膜剝離.2010年4月30日取自http://www.ntuh.gov.tw/OPH/DocLib10/裂孔性視網膜剝離.aspx.
2. 楊長豪(2010)‧視網膜剝離之手術治療‧臺灣醫學,3(5),575-583。
3.劉寬鎔(2002,9月2日)‧談視網膜剝離症‧2009年10月21日取自http://www.eyedoc.com.tw/Article16.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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