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8日 星期五

橡皮章-凹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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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刻 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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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已刻


b.自已


c.自已+老師

慈悲三昧水懺 - 人面瘡的故事

人面瘡的故事

這是個很有名的因果故事,
故事中的主角曾經知名的歷史人物(見史記列傳),
當時的事件也是知名的歷史事件”漢景帝七國之亂”……(註)

唐懿宗的時候,有一位悟達國師,在他尚未被封為國師時,人稱知玄和尚,早年曾經參訪叢林,掛單在一間不知名的寺裡,正巧另一位僧人也在那裡掛單,但那位僧人得一種名稱「迦摩羅」的惡疾了,全身長滿了瘡,並且發出惡臭,所以沒有人想要和他來往,知玄和尚當時住在他的隔壁,很同情他的病苦,常常主動照應他,一點也沒有討厭和躲避的神色。

後來那位僧人的病好了,在各奔前程的時候,為了感激知玄和尚的照顧,就對他說:「日後你會有難臨身,請你不妨到西蜀彭州九隴山來找我,我會設法解救你的災難。請記住山上左邊兩棵大松樹連在一起的地方,那就是我居住地方的標誌。」說完便離去。

後來知玄和尚因為德行高深,聲望日隆,唐懿宗十分崇敬,就封他為悟達國師,還賜給他沉香木雕的寶座,悟達國師坐上寶座之後卻生起一念傲慢心,心想,現在可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於是從這時候開始,他的膝蓋上便生出一個瘡來,長得和人面一模一樣,每次還要用飲食餵他,也能像人一樣開口吃東西,一發作起來有如撕肝裂膽般痛苦,各地名醫看遍也都表示束手無策。

悟達國師這時候突然記起過去那位病僧臨別所說的話,於是便啟身前往西蜀彭州九隴山去尋找。一天,天色已晚,山路難以行進,忽然看見了兩棵並立的松樹,再往前一看是一座金碧輝煌的殿堂,那位僧人就站在殿堂門口,兩人相見甚歡,國師便把所患的怪病告訴他,僧人安慰國師不要擔心,只要用清泉水洗一洗就可以了。次日清早僧人就令一個孩童引領國師到巖下清泉的溪旁清洗,國師剛要捧水洗人面瘡時,人面瘡竟然大聲呼喊:「不可以洗啊!您知識廣博、見解深遠,但不知是否曾經讀過西漢書上,袁盎與晁錯的傳記?」國師回答說:「曾經讀過。」人面瘡就說:「往昔的袁盎就是您,而晁錯就是我,當時因您獻計給景帝,致使我被腰斬於東市,心懷怨恨,因此我生生世世都在尋求報復的機會,可是您十世以來,都是身為持戒嚴謹的高僧,冥冥之中戒神在旁守護,使我沒有機會報復,如今您受到恩寵,動了欲求名利的心念,無形中德行已經虧損,因為這個緣故,我才能接近您的身邊來報仇。現在蒙聖人迦諾尊者出面來調解,賜我三昧法水(此三昧水是迦諾迦尊者三昧力的加持而成三昧法水),讓我得到解脫,今後我不再與您為難作對了。」

國師聽了,非常震驚,連忙掬起水來洗滌,一時竟痛入骨髓,暈倒在地不省人事。復甦後,覺得腿已安然無恙,人面瘡已不知去向。由此可以明白聖賢渾跡在世間,不是一般凡夫智慧可以測度的。國師想要回寺禮謝那位僧人,但金碧輝煌的殿堂,居然消失無蹤。於是他就在那裡築一間茅菴,從此不再下山。

悟達國師蒙受聖人的救護,洗除多生的宿冤,因此寫成懺本,早晚恭敬禮誦,來報答大聖的恩德,並命名為慈悲三昧水懺,就是取尊者以三昧水洗人面瘡,解開兩家累世冤業的緣故。

註:漢朝文景時代,同姓諸侯日益強盛跋扈。漢景帝採晁錯建議,削楚、趙、膠西諸王封地,吳王劉濞以殺晁錯為名,首先反叛,楚、趙、膠西、膠東、菑州、濟南等六國相繼反叛,即為「七國之亂」,後景帝採袁盎建議殺晁錯以睹叛亂口實,三個月後,叛亂由太尉周亞夫平定,漢景帝乘機收回諸侯政權。


法鼓山全球資訊網-慈悲三昧水懺法會由來動畫

慈悲三昧水懺科儀

2009年8月22日 星期六

亂逛部落格-開運

兩性作家黃子容幸福部落格

1. 好運六小福, 六小福
==>「紅彩頭」的做法沒po出來, 本人很比較好奇!!

2. 「桃花結」紅線的綁法
==> 看起來很簡單, 重點是綁完成後"桃花打開", 只要把這桃花結放在身上的口袋或皮包中, 就可以招好桃花、好人緣, 而且是正桃花喲~~作業務或需要業績的朋友可以提升業績喔!

3. 好運包

4. DIY做卡片-愛情卡, 好孕卡

5. 心的光明燈

6. 聚寶盆開運法,大家一起來DIY

其他

1. 五色線金剛結手環做法影片,金剛結



==> 這個我很早就會了, 以前學時有告知是什麼結, 但事隔多年後根本就忘記結的名稱了, 影片中是打三個金剛結為一小段, 若要整個手環都打金剛結的話, 手環會扭轉且線還要很長才行, 影片中最後一個部份我是完全忘記怎麼打了, 所以亂綁一統只要可以活動就好了

2. 小偏方廣結善緣-增進職場上的人際關

娛樂一下吧-做壽司遊戲

示範「桃花結」紅線的綁法

示範「桃花結」紅線的綁法

現在就來示範一下我在節目中說的桃花「結」


首先請大家要去找紅線,大賣場(每樣10元)那邊也有喔!很便宜的


要先留一點長度,等一下要綁蝴蝶結


開始繞手指,要繞七圈


繞完七圈之後,抓紅線的中段


抓中間喔!然後開始再繞七圈
 

繞完七圈之後,再留一些長度,再用剪刀剪掉


然後把這兩個線頭抓起來
 

先綁一個結,準備要綁蝴蝶結了,綁漂亮一點喔


綁好了之後,把這個桃花打開吧!

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橡皮章-陰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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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影章 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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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已刻


b.自已+同學+老師

橡皮章-使用工具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寄來的課程明細中有【夏米。橡皮章的練習本】, 第一次聽說有橡皮章這個玩意, 什麼是橡皮章, 會與木頭章一樣難嗎?? No, 但手不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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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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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刀、三角刀、美工刀、軟墊、筆刀備刀片盒、尺、清潔布(擦拭用)、清潔海棉(擦拭用/水彩)
描圖紙、2B鉛筆


橡皮擦-硬橡皮(保存比較長久, 如圖片)、軟橡皮


印台-利百代-藍色(我家僅有)

2009年8月20日 星期四

權杖Asc 冥冥中幸運之神眷顧著

幾乎晚上至凌晨一直失眠中, 2點躺臥床上(因為在8:00~10:00有小睡一番), 習慣性開收音機助催眠, 但今晚收音機一直聽著, 好一會兒收音機傳來報時3點整, 怎麼還醒著照理說我應該在設定關機之前進入睡眠才對, 先起來喝杯牛奶看看等一會兒會不會比較容易入眠, 改換到客廳躺地板睡好了
閉著雙眼, 直到聽到媽媽起來上洗手間的聲音, 看一下時鐘已經4點了還是沒睡著, 等媽媽從洗手間出來, 跟媽媽說"今晚都沒睡著, 眼睛閉著但都醒著無法入眠","請媽媽幫我按摩背部, 看看會不會比較容易入眠"

媽媽幫我按背大概5分鐘吧, 請媽媽先去睡了, 我雙眼閉著很快我進入夢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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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在一攤子前排隊買鯛魚燒, 這家店家很特別客人大排長龍, 我前面只有一位客人, 從客人後面看著老闆操作, 首先將一塊材料放入油鍋炸, 再放入鯛魚燒的模型中壓制, 再下油鍋炸一次定型
看著鯛魚燒下油鍋炸定型時, 老闆問我"要那一種款型"當我選完後, 老闆又說"你要的這一款比較小, 可以有兩個"同時看我的那一款材料放入油鍋炸
老闆好好喔, 我可以有兩個也, 奇蒙子感覺就不一樣

2.
在家中5樓加蓋爸爸的房間, 感覺像在做夢般, 試著搖搖頭發現不是夢也, 看到很年輕的爸爸在我眼前, 對著爸爸說"我好想你"雙眼不自覺流起眼淚, 此時爸爸快速把我打暈, 剛剛環境從視線中快速一圈一圈縮小不見, 不一會意識開始清醒, 感覺到似媽媽黑色身影站在頭部前方位置同時在叫我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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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雙眼睜開向頭部前方一探, 沒看到媽媽, 看看時鐘原來己經是早上快8點了
在夢境中, 很清楚感覺到爸爸好像很緊張似地, 用打暈的方式讓我的意識離開當時的場景, 像是我不應該出現在那裏, 若在待下去就出不來似的

今天可是農曆七月初一喲

2009年8月16日 星期日

民法 夫妻財產制

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四 編 親屬
  第 二 章 婚姻
    第 四 節 夫妻財產制
      第 一 款 通則
第 1004 條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
      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 1005 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
      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 1006 條 (刪除)
第 1007 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第 1008 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
      第三人。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
      之效力。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第1008-1條 前二條之規定,於有關夫妻財產之其他約定準用之。
第 1009 條 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其夫妻財產制,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
      。
第 1010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
      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
        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
        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
        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
        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第 1011 條 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
      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第 1012 條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
      約定財產制。
第 1013 條 ~ 第 1015 條 (刪除)

      第 二 款 法定財產制
第 1016 條 (刪除)
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
      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
      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
      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第1018-1條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
      由處分。
第 1019 條 ~ 第 1020 條 (刪除)
第1020-1條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
      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
      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
      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
      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第1020-2條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
      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第 1021 條 (刪除)
第 1022 條 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第 1023 條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
      中,亦得請求償還。
第 1024 條 ~ 第 1030 條 (刪除)
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
      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差額
      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
      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
      逾五年者,亦同。
第1030-2條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
      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
      負債務計算。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前條第一項但書之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其
      所負債務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
      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
      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
      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
      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
      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1030-4條 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
      準。
      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第 三 款 約定財產制
  第 一 目 共同財產制
第 1031 條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
      公同共有。
第1031-1條 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
      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前項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第 1032 條 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管理。但約定由一方管理者,從其約定。
      共同財產之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
第 1033 條 夫妻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為處分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前項同意之欠缺,不得對抗第三人。但第三人已知或可得而知其
      欠缺,或依情形,可認為該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者,不在此限。
第 1034 條 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
      ,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第 1035 條 ~ 第 1037 條 (刪除)
第 1038 條 共同財產所負之債務,而以共同財產清償者,不生補償請求權。
      共同財產之債務,而以特有財產清償,或特有財產之債務,而以
      共同財產清償者,有補償請求權,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
      求。
第 1039 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
      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前項財產之分劃,其數額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一項情形,如該生存之他方,依法不得為繼承人時,其對於共
      同財產得請求之數額,不得超過於離婚時所應得之數額。
第 1040 條 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夫妻各取回其訂立
      共同財產制契約時之財產。
      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
      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 1041 條 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
      前項勞力所得,指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薪資、工
      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勞力所
      得之孳息及代替利益,亦同
      不能證明為勞力所得或勞力所得以外財產者,推定為勞力所得。
      夫或妻勞力所得以外之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一千零三十八條及第一千零四十條之規定
      ,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第 二 目 第 1042 條 ~ 第 1043 條 (刪除)

  第 三 目 分別財產制
第 1044 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
      及處分。
第 1045 條 (刪除)
第 1046 條 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
      。
第 1047 條 ~ 第 1048 條 (刪除)

風災過後 小心罹患蜂窩性組織炎

風災過後 小心罹患蜂窩性組織炎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08/13 04:09
文/李又文

颱風挾帶著狂風與大雨過境之後,污濁的泥水加上悶熱的天候,正是微生物滋生的溫床,一不小心,小傷口有可能變成蜂窩性組織炎,甚至危及性命,不可不慎!

◎傷口護理注意事項:
不管是蚊蟲叮咬後,抓傷的小傷口,或是不小心擦傷、撞傷的破皮,都需要小心護理,切記勿再碰觸污水。較大較深的傷口甚至連洗澡水都盡量不要接觸,以免細菌感染擴散,形成蜂窩性組織炎。

◎建議準備以下衛材:
●小瓶裝生理食鹽水(以一瓶20CC為佳,打開後,僅使用一次,未用完也得丟棄,以免細菌污染)。
●無菌棉花棒。
●無菌紗布。
●透氣膠帶。
●傷口所使用的抗生素軟膏。

◎換藥步驟如下:
●以無菌棉花棒沾生理食鹽水,輕拭傷口清理乾淨,重複約1到3次。
●以另一根乾淨的無菌棉花棒沾取藥膏,薄薄塗抹一層於傷口處。
●用無菌紗布及透氣膠帶,或者直接使用OK繃,覆蓋傷口。

如果沒有抗生素軟膏,就直接使用無菌棉花棒沾優碘消毒傷口,待優碘乾燥後,再用紗布或OK繃,包覆患處。如果傷口附近出現紅腫熱痛的現象,有可能已經形成蜂窩性組織炎,必須儘快就醫,輕者口服抗生素,重者需住院注射抗生素治療,甚至需清創截肢,最嚴重者可能危及生命。已經患有蜂窩性組織炎者,必須將患處抬高,例如最常見的足部蜂窩性組織炎,必須儘量臥床休息,不可走路,並且將患處下肢墊高,以利血液回流。
(作者為國泰綜合醫院皮膚科醫師)

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

力量 貪圖表面, 少了深思熟慮的反省

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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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人在百貨公司裏逛, 逛著逛著我看上一個咖啡色後背包前方裝飾如鞋帶交叉, 外觀看起來很喜歡也很想要買一直考慮著, 大頭儒+蛋妹慫恿說著"要就買呀!!幹嘛扭扭捻捻的, 大大方方的買下去", 大頭儒直接向一位短髮學生頭的銷售小姐說"請拿某某架子上的後背包來", 這位銷售小姐動作很迅速, 結果拿了另一個橘色前袋透明的後背包出來, 我說"不是這個", 自個就帶著銷售小姐去看中意的後背包, 當銷售小姐將這個商品交給我手上時, 打開後背包發現底部完全是破損的, 根本是不能裝東西中看不中用糟糕透頂的商品, 自已身上所背的橘色後背包裝了許多東西簡直太好用了, 應該是被這個商品的外觀與包裝吸引, 若無實際檢查商品完全看不來是損毀的

破滅了~~, 反正沒什麼可以逛了很快離開百貨公司, 眾人一起去塔公車, 幾人在交談中只注意車子到了就坐上公車, 坐了一陣子發現公車所走的路線很奇怪, 大家馬上下車, 下車後才想到怎麼沒問司機先生這台公車是要去那兒的, 說不定可能會經過我們要去的地方

不管了!人都已經下車了, 再追究也無濟於事, 看看站牌等等下一班公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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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9日 星期日

錢幣3 不要盲從, 依自已想法去做吧

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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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清早與同事及同學們集合, 人員己經集合的差不多了, 就差要塔車的車子到來而已

我向後看, 看到集合地的正後方有一間大廟宇, 心想反正車子一時之間不會那麼快來, 我與秀月同學說"一起去廟裏拜拜一下吧!!"

我兩一起朝後方過大馬路跑進廟裏, 廟內供奉的佛像都好大一尊, 自顧自在原地呆看著大佛像, 一會功夫才意識到秀月同學已從廟內右側門走出來, 我對秀月同學說"我們可以開始拜了", 秀月同學回應"你手腳真慢, 我己經拜完了"(這完全是秀月同學現實生活中的口吻)

"呀~~妳的動作好快"我開始慌了, 問秀月同學要從那裡開始, "當然是先去拿香, 我帶妳去(秀月同學拉著我朝廟內右側門進入)....手指著那兒有很多香隨便抽吧", 我照秀月同學的說法去做, 走向最接近自己的大樹旁抽起一把已經點燃的黑色香走回大廳, 在大廳中自已熊熊忘記應該是先拜在太陽下又低一層的天公爐, 還是先拜大廳中間高高在上的大佛, 在茫然中望了一下秀月的臉色後, 嗯~先拜大佛, 然後再拜右側大佛, 然後再走向右後間大佛拜拜

當走向右後間時, 猛然發現手中的香~~怎麼燒的那麼快, 已經燒到只剩香腳了, 根本還沒拜完, 還有左側邊的大佛沒拜呢, 當下還突然發現庭院中不知那時冒出一大堆中老年人在集合, 我慌慌張張儘速把香腳丟進香爐中, 秀月同學看到我慌張的狀況, 重新去取6支黃色又粗又長的大柱香給我

手拿著這6支大柱香定定心神, 重新依照自已的順序再拜過 => 首先從太陽下的天公爐先拜, 再來是大廳中間大佛, 右側大佛, 右後間大佛, 再換左側大佛, 左後間大佛順利完成, 再回到原來的地方集合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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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8日 星期六

權杖3 看似無希望, 又燃起希望

今天早晨做了三段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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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公司上班突然接到不可能會打來的Ai君的電話, 內容是"今天約見個面", 我當然說"好", 一整天都滿欣歡喜期待下班的到來, 平常都是騎腳踏車上班今天也不例外, 終於等到下班時間了, 我牽著腳踏車與同事一起邁向華中橋的公車站牌方向走著, 一邊走一邊想腳踏車要鎖在那裡才不會被偷, 一路上正傷腦筋之時, Ai君來電說"有找到人來嗎??", 我回"沒有"才說完兩個字, 對方馬上切斷電話, 我楞一下內心好震驚"找人??"明明是約見面怎麼變成找人呢, 好難過喔!!事情怎會變這樣, 我看見面不用去了~~回家

2
天黑回家進家大門, 從門就看到我房間裏面有兩個人, 一位大美人是父執輩親戚的女兒, 一位身穿整套白色燕尾服+長筒帽的瘦高長男生, 是誰呀~~
我一進門那位大美人親戚的女兒走出來, 與我在客廳裡吵了起來吵到廚房去, 吵內容怪怪的我說"你爸爸得到大批的財產, 我爸爸什麼都沒有, 你爸....., 我爸....."一堆有關父執輩的有的沒有的事在吵, 且我的聲音也很怪好像被痰卡住了一直發不太出來, 又急又躁又怕被另一位尚在房間內的男生聽到, 但那位男生已經暖暖走向我並把我帶向客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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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俠客A君與一名跟隨的弱女子B女, 小心雙雙皆落入對手人群之中, 俠客A君顧慮B女而不戰讓對方眾人請入做客, 這一群人無傷害之意伹有希望兩人能加入團體, 俠客A君一直以來是位獨立自主不願被團體階級所束縛者, 雖然活動自由被限制進出房屋外, B女自由活動到各區域, 唯一限制不可以與俠客A君有何任交談
不久, 俠客A君遇爾會遇到B女, 從她與人的言行舉止中查覺她已經漸漸適應融入團體生活之中, 俠客A君活動完回到房間後, 在守衛不注意之時走出側門外一棵枯樹旁休息, 守衛長隨即跟出來欲請俠客A君回到屋內, 俠客A君請守衛長讓我在這裡思考一下, 守衛長看俠客A君堅持多說無益離開了, 經俠客A君深思之後, 決定再觀察B女適應狀況再決定
是的, B女已經適應這裡的團體生活, 已經不須帶她出來了, 乘她睡著之時將雙方的信物(項鍊與手鍊)做交換後, 俠客A君帶走項鍊決定獨自離開此地, 天亮後守衛長發現俠客A君已離開, 馬上帶著B女隨後追尋俠客A君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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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醒了, 應該還沒7:30因為我的收音機鬧鐘還沒開始播, 媽媽從廚房來到我房間看到我醒了, 問我"要不要一起去果菜市場及還書", 我說"圖書館應該放假, 昨天新聞有報導今天台北市, 台北縣放颱風假一天", 雖然這兩天沒什麼風沒什麼雨, 畢竟有公告放假圖書館應該不會開吧, 媽媽又問"要不要去果菜市場", 我說"那麼早不想出門"

不一會兒, 我的收音機鬧鐘開始播放, 聽著聽著意識開始模糊又睡著了, 再度進入夢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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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帶著已經切好的大塊地瓜片, 與我跟姐姐走入大買場, 內有店家在賣地瓜粥, 媽媽將帶來的大地瓜片放入地瓜粥鍋煮, 煮好後撈起大塊地瓜片多少少少會撈起少許的地瓜粥, 我看到店長一起朝我們看, 我問媽媽"你有跟店家說要借鍋子來煮嗎??"媽說"沒有", "媽你就是這樣啦, 你看店家一直在看我們以為在偷吃她的地瓜粥了啦", 媽說"不要理她, 吃我們的"

吃飽後, 一家三口在大買場內到處亂逛, 離開前我順手牽羊帶走一顆水果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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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夢醒了收音機已經停了, 看著窗外的天侯與7:30差不多沒什麼風沒什麼雨, 起來看時鐘已經12:00了, 媽媽做的午餐已經差不多好了, 剛好起來吃午餐

2009年8月4日 星期二

皇帝 失而復得

中午前媽媽打電話來說"她的錢包皮被扒手扒走了"

我問
有什麼證件在裏頭嗎?? 裏頭只有錢及大潤發會員卡
有多少錢知道嗎?? 週日時放了一張$1,000, 在當日有去大潤發花了200多塊, 今天在大潤發$200多塊再加上樂透50元, 當去買雞蛋時要付錢時發現錢包不見了
當時在店家有很多人嗎?? 樂透店家才進門就有一位人出去, 當時外面有很多計程車停靠; 雜貨店買雞蛋時有一位歐巴桑一起在挑選雞蛋, 付錢時發現身上的錢包不見了; 回到樂透店家問老闆有沒有看到錢包?? 老闆說"沒有"

後來我同事建議我, 請媽媽看看後背包有沒有被割破, 還有放在後背包的證件有沒有掉, 請媽媽一一確認背包沒破證件還在, 只是掉了幾百元~~~那就好, 若證件不見要重辦很麻煩

在回家的路程, 到對面車道有一位中老年的男人騎著三輪車, 後面載滿滿一車比人還高的破銅爛鐵, 就想到媽媽常會覺得自已沒賺錢, 每個月都是我們給她錢, 當媽媽若有出門時只要有廣告紙就會帶回家收集成堆再拿去賣, 但那賣不了幾塊錢少之又少, 我心裏想要好好的守著媽媽, 至少目前要這樣做, 以後的事情誰的沒把握

回到家樓下大鐵門看到信箱有很多信, 先將腳踏車鎖好再回頭來取信, 當我往回走向信箱時發現媽媽的錢包被掛在信箱門上, 那位好心人撿到媽媽的錢包, 信拿一拿趕快回家告訴媽媽好消息"錢包找到了, 裏面的錢及大潤發會員卡都還在", 正納悶怎知送來我家信箱, 原來我辦的【大潤發會員卡】上有記載姓名與地址, 才能讓好心人能送回錢包, 還有從中午至晚上8:30(今天我值班須8:00才能下班)已超過半天的時間內, 竟沒被其他人拿走~~真的好幸運, 神明有保佑, 甘謝

2009年8月3日 星期一

聖杯騎士 行程雖晚出發但很完滿

早晨收音機鬧鐘響了, 聽了一段「...今天台北賓館開放民眾參觀...」, 在想台北賓館是那兒, 在那裡...還躺在床上不急著起床, 再眯一下反正今天是禮拜天, 接著是張小燕的節目在訪問張曼娟有關...xx成語小學堂...等, 模模糊糊沒聽很清楚, 不管了先起來吃早餐, 現在已經是10點(廚房的時鐘快10分鐘)了呀!!

媽媽說"早上看到你的腳在動就知道醒了, 才煮你的早餐, 剛煮好快吃"

問媽媽"今天有沒有要去那兒??", 媽媽說"不知道", 先去開啟電腦再來吃早餐(因為電腦開啟要等一段時間)

吃完早餐查一下【台北賓館】在那裡, 第一次選擇點選進入的網址進入總統府的網頁, 難不成是在總統府內嗎??好久之前就有想要去參觀總統府, 只是後來就忘記了這件事, 查詢了一下資料今天是假日參觀總統府不需預約而且可以帶照相機進府拍照也, 不過還是要請出示身分證明證件接受安全檢查, 沒差啦~~

可是相機電池沒電, 趕快拿去充電, 繼續查【台北賓館】, 原來不在總統府內, 而是在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1號, 台北賓館也要安全檢查,然而室內完全不能有攝影、拍照及觸摸文物的動作

跟媽媽與姐姐說"今天去參觀【總統府】及【台北賓館】, 開放時間:上午8:00 ~ 下午4:00"
媽媽很擔心總統府會不會很多人參觀, 要排隊排很久上廁所很麻煩, 跟媽媽說沒關係如果總統府有很多心排隊就不進去!!

媽媽開始煮午餐~~直到吃完, 我的相機的電池還沒充好電, 再等一下1:00再出門沒拍照很可惜, 12:50充電器燈熄充好電了, 出門去~~

跟媽說坐到捷運到台大醫院去【台北賓館】比較近但是要多換一段公車, 不然就坐公車到台北火車站用走過去, 等不到5分鐘公車就來了, 在公車上我一直在想天侯很晴朗太陽很大, 從台北火車站要走好長一段路, 【總統府】要從寶慶路與重慶南路, 改在捷運西門站下好, 先去看看人潮多不多再說, 反正都要走一段路

好在【總統府】人潮不多, 只等了大概15分鐘吧進入安檢區域, 一切ok可以進去了邊走邊逛邊拍照(當然只能拍可以拍的區域)~~整個參觀完出來看看時間已經是3點5分了



出了總統府現在是在那個方向, 糟糕要怎走向凱達格蘭大道, 看看手邊印出來的地圖與所在的路標, 反對就是要走到總統府的正面才行, 其實不難我們又走回排隊之處, 再向前走就對了, 必須在最後開放時間3:30前進入【台北賓館】才行, 好理家在順利進入

台北賓館的建築很漂亮, 內部的裝潢更是富麗堂皇, 只可惜內部無法拍照, 不能一定要多拍幾張才行, 廷園邊有一處【和館】完全日式傳統木造建築, 就算我們不能進入但在屋外即可很清楚聞到木頭香味




我好喜歡以前的建築, 不管是那一種閩式、三合院、日式、歐式...等很有特色很好看很耐看, 自然的採光、通風、手工我都好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