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處事是錯還是對,不夠圓融嗎?
對於「固定資產盤點」這件事,一開始對象就是單位主管,更何況都告一個段落,盤點單據上面有主管以及相關人員簽名,底下註記長篇幅的文字
若有問題或未完成,應要找單位主管
不懂,未參與此事,為何下班後突然拿盤點單據來跟我說,「這一份『固定資產盤點』 桃園已經盤點完畢...…」,有任何疑慮他不應該找我主管做確認嗎?
擲重告知「我的部門主管是Leo」
「好啊!」是怎樣,一副你給我試看看的口氣,氣憤的轉頭離開;只顧行事方便,自己找錯人還使性子
此人被我拉黑,公事還是要公辦,轉交原本沒問題
對他印象太差,前車之鑑倘若主管有問題找他,他來個殺手鐧"該講的都跟誰誰誰講了,請找她",責任撇得一乾二淨,那我不就跳進陷阱坑,明哲保身
面對主管/有求於人的嘴臉出和顏悅色,訴說委屈是一張臉,翻臉/變臉是職場的手段,還是待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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